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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这样保障!在柳州,也可领取高温津贴哦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9-30 11:53   

当前,全国已进入夏季高温时期。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

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降低劳动强度。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待遇

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降低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及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因高温天气缩短工作时间或停工休息时,不得扣减劳动者工资待遇。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三、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履行用工责任,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接单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配齐高温防护用品,适时监测身体状况,并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有效减少高温时段劳动者身体消耗,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适时查看提醒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场所增补血压计、配置应急药品、提供免费饮水等相关防护用品。指导平台企业建立补贴制度,为室外工作的劳动者增发高温补贴。

四、加强高温时段执法检查和调解仲裁

聚焦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加大对企业遵守高温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强迫劳动者违规高温作业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违法案件。对涉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快立快审快结,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7月18日


好消息!

柳州市也有高温津贴哦

什么情况应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可以领多少钱?

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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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应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9号)规定,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

▪ 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特别提醒: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应当以货币形式计发。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不能替代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应如何依法维权?

柳州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楼1楼、4楼)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个人权益;也可向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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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办理大厅


也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检查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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