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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柳州人社惠企政策汇编(就业创业个人篇)(6月版本)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6-10 09:34   

1、 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223号)

政策详析:

对毕业学年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种,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

1.在本校期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或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4.来自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来自脱贫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孤儿)。

办理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的人员类别身份证明材料(可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核实身份的,无须提供;若系统查询不到的,则须提供人员类别纸质材料)。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学校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相应材料整理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3.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给申请人。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772-2866870

2、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

2.《关于确定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柳人社发〔20214号)

政策详析:

对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且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超过405/月·人(含405/月·人)的,按270/月·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超过405/月·人的,按实际缴纳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材料:

1.本人社保卡;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由社区提供,无须申请人准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本人持社保卡及毕业证到就近居住地社区办理。

2.街道工作人员根据社区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3.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及公示,公示无异议,补贴资金划入个人社保卡内。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31163

3、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政策名称: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2.《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通知》(柳人社发〔20195号)

3.《关于确定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柳人社发〔20214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政策详析:  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本市就业困难认定,实现灵活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当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并且补贴对象当年未在民政、残联等部门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其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超过405/月·人(含405/月·人)的,按270/月·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超过405/月·人的,按实际缴纳金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户籍是柳州市本级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居住地就近办理,户籍是五县及柳江区的按照申请人户籍地办理。

办理材料:

1.本人社保卡;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由社区提供,无须申请人准备)。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1.本人持社保卡到就近居住地社区办理。

2.街道工作人员根据社区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3.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及公示,公示无异议,补贴资金划入个人社保卡内。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0772-2827582

市就业服务中心:0772-383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