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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6年助保贷款政策

  发布日期: 2016-07-05 17:48   

    为优化和完善助保贷款政策,20162月我市对助保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每年办理助保贷款的时间由原来的一次集中办理,变为每年分二次办理,即每年的1-3月和7-9月两个时间段办理。从7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助保贷款手续。具体的条件范围和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时间:

2016年下半年助保贷款的办理时间从71开始,至930结束。

条件范围:

        1. 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的柳州市市区户籍常住居民;

    2.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条件;

3. 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申请对象:

1. 夫妻双方均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含未婚、离异、配偶死亡的就业困难人员);

2.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 “零就业”家庭人员;

4.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 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含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临时困难求助对象)

6.低收入家庭成员;

7.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

8.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

9.无子女的生活困难人员

        此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以上九种情形但生活确实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三部门联审同意后,也可办理助保贷款。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填写《柳州市困难人员申请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公示7天后签署意见,报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复核。

       2. 城区劳动保障中心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后,将《审批表》和相关材料,交市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计算出所需贷款金额后,交经办银行进行审核。

3. 经办银行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通知申请人将本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由经办银行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

    4. 经办银行直接将发放的贷款和申请人缴存的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划入指定的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收到划入的款项后,为借款人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记载缴费信息。

    5. 由经办银行将申请人员名册提交市财政、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6. 经办银行为申请人建立个人贷款档案,定期跟踪服务。

注意事项:

       1.申请人至少应缴纳每个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00元,剩余部分可以申请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申请人各个年度的助保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元。申请人领取养老待遇后,每月按不低于养老金30%的比例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最长10年,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2.申请人中断缴费养老保险费超过5万元的,应先缴清超过5万元的中断缴费金额后,方可申请助保贷款。申请人无能力缴纳超过5万元中断缴费金额的,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申请助保贷款,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经办银行共同对其预期养老待遇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可直接申请助保贷款,评估未通过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助保贷款。

       3.申请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办理助保贷款,并从申领核准养老待遇之下月起发放养老金。对于申请助保贷款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申请助保贷款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申领并被核准养老待遇之下月起发放养老金,之前不予补发。

2015111我市率先在全区实施助保贷款惠民政策以来,初步取得成效。共有138名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人员办理了助保贷款,申请助保贷款金额217.9万元,已发放助保贷款48人,金额116.2万元。切实解决了生活困难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难题,保障了生活困难人员的退休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需要申请助保贷款的人员可登录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助保贷款相关政策文件及表格(网址:www.gxlz.lss.gov.cn),或到居住地社区进行咨询。注意办理时限,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