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新政策
发布日期:
2015-10-21 15:15
从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的授权规定,该局日前出台了《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办法》新规定,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市级以及城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管辖范围,自2015年10月27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市区管辖案件的划分
据了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后,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有四类:驻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中央、部队、自治区所属用人单位;本市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类企业;上级机关确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今后,若认为上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直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或举报。
由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简单来说就是除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外,在本城区区域范围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均属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今后,若认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直接到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
六县管辖案件的划分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除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外,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均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管辖。今后,若认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直接到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
加大宣传力度 将新规定宣传到位
为做好案件管辖的宣传工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目前正在统一印制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近期会向社会对外公开。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网上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管辖办法文件以及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并由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格劳动监察员及协查员上门到相关用人单位进行宣传。
新规链接: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以下用人单位:驻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中央、部队、自治区所属用人单位;本市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类企业;上级机关确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2、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以下用人单位:城区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本城区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民政部门,以及城区机构编制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除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外,在本城区区域范围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区域内用人单位的管辖另行规定。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以下用人单位:
驻本县区域内的所属的中央、部队、自治区所属用人单位;县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在本县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或登记的用人单位;除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外,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其他各类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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