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稳岗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日期:
2015-07-09 15:33
一、申领补贴材料
1.企业类型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类型认定意见书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类型认定意见书由同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企业类型认定意见书应注明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的起止时间。
2.申请稳岗补贴请示
3.《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审批表》
4.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社保局征缴部门提供)
5.上年度企业裁减人员情况表
6.企业人力资源信息、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使用稳岗补贴的计划方案
二、报送跟踪情况材料
按月上报《享受岗位补贴企业信息统计表》。报表建档从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当月开始,建档期、调查期和减员原因解释参照失业动态监测系统说明。
1.市本级上报时间
每月月底前将电子版报表报送市社保局,次月3日前上交纸质版报表。
2.各县上报时间
各县人社部门于每月3日前向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上报上月报表(电子版)。
各县企业上报县人社部门时间由各县规定。
三、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电话: 2814706 邮箱:lzsybxk@163.com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待遇科电话:280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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