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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4 09:49   

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居民医保程序已并入金保系统并上线运行,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审批业务,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居民医保医疗待遇的网上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审批范围

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审批、居民医保一周内再入院审批、居民医保住院期间使用门诊审批、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审批(初审)。

二、审批流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相关审批流程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网上审批流程类似,具体如下:

1.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审批、居民医保一周内再入院审批、居民医保住院期间使用门诊审批均由医院专科医师填表、科主任签名、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并录入相关信息、社保业务经办部门网上审批通过、享受相关待遇。

2.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审批:具有初审资格的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医师填写《柳州市城镇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表》,经专科主任签名、医院医保办初审盖章并录入信息、参保人员凭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我局医保科柜台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领取《柳州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三、注意事项

1.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审批、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审批仅限有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2.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审批录入的有效日期为审批当日起一年内。

3.资料留存:除“居民医保门诊大病审批”外,其余审批资料按月汇总送我局备查。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网上审批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并做好服务解释工作。运行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反馈我局。

市属六县参照执行。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