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柳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验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5-20 09:32
为了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决定对我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度验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验证范围: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由我市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年度验证时间:2013年4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三、年度验证地点:持证人员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四、年审要求:
(一)持证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携带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验,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参加验证的,应出具委托书并说明原因。
(二)持证人员须通过验证后,方可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如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补贴及小额担保贷款等。
(三)未参加年度验证或年度验证未通过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资格,不得享受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四)如无变化,每年的验证时间均为每年4-6月份。当年度核发的证件,从下一年度开始验证。
五、咨询热线:12333
特此公告。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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