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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柳州市各大中专院校、技校、职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参保缴费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2 17:33   
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各学校应利用秋季开学的时机,认真做好学生2011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各学校、幼儿应将所在在校学生纳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各大中专院校包括在本市及外地实习的学生),已经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各学校、幼儿园应在开学注册时,向在校学生发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指南》。新参保的学生,从参保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20111231止。3、有条件的学校或学生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学制为四年,则按每年25元收取四年的保费共100元;对2010年已经参保或未参保的在读学生接余下的学制年数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如小学学制为六年,现在读三年级,则按余下3年学制收取保费75元。在以后的学习期间不再缴费,待遇期从办理参保时起至学生毕业当年年底止。4、办事流程:(1)各学校、幼儿园可到居民医保科拷贝2011年度学生续保名单(可提供纸质名单)。(2)入学新生如果已经参保的,需要填写《学生参保申请表》,并造好名册。   各学校、幼儿园在确认学生缴费名单后统一报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或将参保续保的学生名册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居民医保科(可通过网络方式报送)。并将保费存到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收入户(在市外实习学生的保费,可延长到20101228)。   医保中心居民科联系电话:2829729联系人: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