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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2 17:35   

关于做好2012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全市各大中专院校、技校、职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柳政发〔201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市委、市政府对学生的关爱落到实处,完成自治区今年下达的学生参保任务,确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将2012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幼儿园应利用2012年秋季开学时机,向入学新生发放《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书》、《学生、未成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指南》,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落实是否参加柳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统一按学制收取保费。

二、以下三类学生可免费办理参保及续保:①享受低保的学生;②重度残疾学生(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③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参保时需提交相应的2012年度第三或第四季度《广西城市低保审批表》、《残疾证》、20126月以后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三、新参保学生医疗待遇为即时参保即时生效,对于201291至学校办理完参保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柳州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医疗审核科柜台办理结算报销手续。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  缴费  通知  柳州市社会保险结算中心                2012529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