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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晚育,且生育的是第一胎,但男方为二婚,有一孩子,问男方是否还有10天的护理假?

  发布日期: 2010-04-15 15:53   
答复:有。根据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所以尽管是二婚,男方仍有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