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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先生打电话来咨询:他妻子现年20岁,准备生产,问他能享受男方护理假吗?

  发布日期: 2009-12-25 09:21   
答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但由于植先生的妻子在生育第一胎时未满24周岁,所以植先生不能享受男方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