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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介机构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么?

  发布日期: 2009-12-25 09:19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果违反本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伍佰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