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单位咨询,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09-12-25 09:16  
答复: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于职工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办法》要求,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此外,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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