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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发布日期: 2009-12-25 09:17   
答复:凡是我市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6类人员,都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1.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4.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实现再就业的集体企业失业人员;5. “零就业家庭”成员;6.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