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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卫处公益性岗位人员打电话来咨询,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问这样合符法律法规规定吗?

  发布日期: 2009-12-25 09:13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因该人员及所在单位均符合该条例规定的情形,故该单位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