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有何规定?
														   发布日期:
															2009-12-25 09:09   
														
						答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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