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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桂委会[2001]164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 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柳发[2001]29号),保留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原则,市人事局职能调整为: 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行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分类管理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支队伍建设。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 2、将城(郊)区机关和科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休管理职能下放到城(郊)区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职称考试事务、各类培训事务等工作,交给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职能转为毕业生就业指导。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人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建立科学化、 法制化的人事管理体制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 工资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的核准。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 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计划和录 用审批;负责全市政府机关科级领导职务配备的监督检查和非领导职务的确认;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 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 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我下企事业和科研单位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来华 (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和留学人员回柳安置、工作调整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 申报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 (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职称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制度以及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确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实施西部人才开发战略,研究制订我市人才流动力、法,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组 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机制,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安置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干部调配和重点项目所需人员及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 负责办理驻柳中区直单位调入干部入户 以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机关干部家属“农转非”。 (七)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八)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工龄的确认工作。 (九)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制定政府奖励表彰办法,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工作。 (十)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措施。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申报与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服务体系。 (十二)对市、县(区)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对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事工作的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及以市长名义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