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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64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发[2001]29号),保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1、强化机构编制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2、研究建立控制机构编制的约束机制。
(二)增加的职能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2、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编制和实有人数审核。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市相应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制订市机构编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直、城(郊)区、郊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政府驻外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县(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的机构改革工作。
(三)审核市直、城(郊)区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直党政各部门之间,市直各党政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科以上领导职数,以及县(区)党政群机关科级机构的设置。
(五)拟定、调整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各城(郊)区、郊区各乡(镇)行政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县(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相当副科级以上)和人员编制;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执行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根据柳州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理论研究、信息传递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承担的主要审批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主要审批事项共3项。
(一)审批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
(二)核准事项
1、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编
2、事业单位登记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机构编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写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各种办文的签收、催办、审核、呈送、印发、归档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综合研究,调查了解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为办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机构编制统计的归口管理;研究拟订办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办机关的会议组织、人事、教育、财务、接待、信访、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机关机构编制科
研究、起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市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审核各县(区)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和市直各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县(区)党政群机关科级机构的设置,并承担相应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乡(镇)党政群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赋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的实施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起草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县(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相当副科级以上)、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以及经费预算形式,并承担相应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乡(镇)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按照行政许可的要求,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为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提供有关社会服务;指导和监督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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