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120210021100038项自治区反馈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调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单位)高度重视,专项研究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
2021年第120210021100038项自治区反馈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柳州市城中区希望政府部门多出台一些社保、困难职工补贴的政策。”
二、调查时间及人员
调查时间:2022年4月25日下午和4月27日上午
调查人员:刘丹丽、廖温馨
三、调查地点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一路北一巷七号)
四、调查对象
城中区小微企业唐先生
五、调查方式及结果
调查结果:意见建议不属实
(一)我市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政策,无自行制定出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的权限。目前,在社会保险惠民政策方面,我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均为0.5%,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按现行基准费率的50%缴纳。
(二)我市目前执行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就业创业政策补贴主要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补贴和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经核实,该企业已于2022年1月份申请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审核通过补贴金额14142.88元,后续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拨付。
六、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三项社会保险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唐先生反映的社会保险缴费及补贴等方面的情况,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派发宣传单等方式,扩大社会保险政策及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宣传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