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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公告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8-16 17:28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以下简称“定级考核”)工作安排,现我市2022年定级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项目、方式及试点机构

根据我市定级考核工作安排,2022年我市开展定级考核的职业、考试方式及实施机构详见附件1

二、考核标准、收费及申报条款

定级考核的职业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作为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从我区职业技能考核题库系统抽题或组织专家编写卷库,随机组卷用于具体考核评价。相关考核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各职业申报条款详见附件3

三、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一)考核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定级考核工作安排,2022年我市定级考核个批次进行。具体批次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第一批

考核时间

1022-23

报名时间

822-923

审核时间

822-923

缴费时间

822-923

票据领取时间

926-1010

准考证打印

1017-1021

各职业(工种)操作技能科目、综合评定科目原则上当天安排考核,当天无法完成全部安排的,由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另行时间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如遇疫情防控要求,相应考试时间调整的,由实施机构负责公告并通知。

(二)考核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1.柳州市技工学校:柳州市鱼峰区燎原路39号、柳州市柳南区革新六区。

2.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柳州校区(柳州市城中区文华路17号)、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柳江校区(柳州市柳江区瑞龙路121号)。

3.广西机电技师学院:柳州市屏山大道262号。

四、报考程序

(一)现场申报

1.报考对象。原则上报考人员应为我市或区直单位驻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其他地市的机关事业在职在编工勤人员也可自愿报名。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4),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负责该职业定级考核的实施机构申报。

3.报考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应按所申报职业综合评定科目考核方式提交一式三份的技术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表(含佐证材料),《技术论文要求》详见附件5,《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见附件6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柳州市技工学校

报名地址:柳州市鱼峰区燎原路39

联系人:唐腊梅

联系电话:0772-3123961

2.广西科技商贸高级技工学校

报名地址:柳州市柳江区瑞龙路121

联系人:覃小慰

联系电话:0772-2626733

3.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报名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262号广西机电技师学院

联系人:易子姬

联系电话:0772-3809575

(二)报名审核

1.各实施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考生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应函询考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

2.报名受理后,各实施机构对所有报考考生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于核实确有虚假申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缴费及票据领取

1.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执行。

2.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请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及时向受理报名的实施机构缴费。

3.票据领取。报考人员缴费后,按实施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票据。

(四)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结果登记及备案;已经进行结果登记及备案的,取消备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打印准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及各项考试安全要求。如有违反的将按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当科成绩、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禁止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成绩公示及结果公布

1.考生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到实施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考评人员主观判定成绩不予复核,客观题仅在考生参加考试且无成绩时复核,其他情况不给予复核)。各实施机构收到成绩复核后,应按规定做好成绩复核工作,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3.成绩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4.各实施机构在成绩公示期满后,对定级考核成绩审核无异议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进行结果备案并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5.结果登记及备案完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分别由实施机构、备案机构、考生人事档案部门存放,遗失不补办。


附件:

1.定级考核试点机构、试点职业及考核方式

2.定级考核收费标准

3.试点职业(工种)申报条件汇总

4.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

5.技术论文要求

6.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


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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