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三季度第二批“打包快办”企业相关补贴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文件精神,经单位申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复核,下列单位符合申报2020年“打包快办”企业相关补贴条件。现予公示,公示从2021年1月13日至1月18日。如发现有不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联系电话:2827582。
附件1:2020年柳州市“打包快办”企业相关补贴对象及条件
附件2:2020年柳州市第三季度第二批“打包快办”企业相关补贴明细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3日
附件1:
2020年柳州市“打包快办”企业相关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根据《关于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人社规【(2019)5号】的规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是通过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3.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4.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
5.失地失业的“4050”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自治区内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贫困劳动力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新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