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738号)
来源: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7-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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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73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柳州劳人仲字〔2025〕第738号仲裁裁决书(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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